今天去找丫貝的時候,才剛從林鳳營出去省道,不到一分鐘的時間馬上就被警察給攔下來了,原因是”超速”,遠遠200、300公尺外我就看到有警車,因為省道只有限速70,所以當我出來省道時,就已經保持不到80的時速,結果還是被攔下來了,最好是超速到83KM/h啦,遠遠200、300公尺外就看到有警察在偷拍了,我還特意放慢速度,你最好給我說我超速,我當然很不情願的給了行照和駕照,我說你們的儀器又不準,你就說是新竹地區的機器才不準?你們的還是經濟部獲准許可的,還秀經濟部的財產標籤給我看,感覺就像是你本來就調好的再用來唬弄我們這些老百姓,還說如果有問題叫我簽完紅單再去申訴,紅單都簽了才叫我去申訴,花的時間和金錢又不是你們的,說的都很簡單,紅單給我後又急急忙忙的不理我,又開始拿起單槍測速槍開始擺POSE了,沒辦法誰叫我的車子有改裝,也只好巴結點簽完閃人,當成鬼月到了要包紅包過運一下,更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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